铜陵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发布 今年第10批次

铜陵台 2018-11-02 2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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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上方蓝字“铜陵台”快速关注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市铜官区西湖镇跃进村和柴塘村5.0174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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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市铜官区西湖镇跃进村和柴塘村5.0174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18〕697号;

(三)批准时间:2018年9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名称

  铜陵市2018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陵江大道,南至北京东路,西至乌木山,北至铜井路(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铜官区西湖镇跃进村3.18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1882公顷。

铜官区西湖镇柴塘村1.829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829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凡属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铜官区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具体登记地点分别设在市铜官区西湖镇跃进村和柴塘村)。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以及本公告发布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逾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18年11月2日

来源 /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微信编辑 / 袁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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